您的位置:首页->渔业管理->国内法规->
关于印发《舟山市引进外籍远洋捕船员(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舟山市远洋渔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3/5/7

关于印发《舟山市引进外籍远洋捕船员(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rar

 

舟山市引进外籍远洋捕捞船员(试行)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远洋捕捞行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工作,规范外籍船员管理,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浙江省舟山市开展远洋捕捞行业引进外籍船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2]39号)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试行)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先行先试 、公开公平、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引进经济、适用的外籍船员。

二、 引进外籍船员的企业资格认定与年检

(一)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对远洋渔业企业引进外籍船员实行年检制度。办理年检的远洋渔业企业应在每年1215日前向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市公安局报送年检材料,办妥年检手续。

1、上年度远洋渔业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上年度远洋渔业企业外籍船员使用情况报告;

3、船员出入境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 外籍船员引进的条件、名额与配置、职位要求及招聘信息

(一)引进条件

1 持有所属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和海员证;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4 具有2年以上海上实际工作经验;

5 已入境外籍船员上船前,必须参加农业部审定合格的专业机构培训,并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职务船员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

(二)引进名额与配置

1、每艘远洋渔船雇用的外籍船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外派船员人数的30%(过洋性作业所属国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013年度引进外籍船员总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

2、对北太、东南太平洋与西南大西洋、中西太平洋金枪鱼作业的外籍船员名额进行配置,外籍船员的配置比例为111(各为300名),剩余100名作为机动配置名额。另待北太用工高峰结束后,如有多余名额,进行二次分配。

(三)职位要求

外籍船员不得担任船长、驾驶员、报务员职务。

(四)招聘信息

    远洋渔业企业应先以合理的劳动条件,通过媒体公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方式,在国内公开招聘,时间在3周以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非有正常理由,不得拒绝。经招聘无法满足其需要时,方可就不足人数提出引进外籍船员的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舟山远洋渔业企业雇用外籍船员,应向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渔业部门对企业资质、外籍船员条件(见附件1)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一栏中加盖公章。

(二)舟山远洋渔业企业持申请表,携带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2第一部分)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三)获得许可证书的舟山远洋渔业企业携带材料(见附件3)到舟山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四)拟入境的外籍船员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五)外籍船员入境后15日内,凭职业签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2第二部分)到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六)外籍船员持职业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等相关材料(见附件4)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取得就业证与居留许可的外籍船员可登陆中国籍远洋渔船从事远洋捕捞作业,在就业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籍船员可多次进出境,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注销相关证件。

 

五、管理与服务

(一)实行联动管理。引进外籍船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联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参加社会保险、外籍船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证件办理、用工情况等相关事项),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二)对雇用外籍船员的远洋企业,逐一登记、备案,纳入市海洋与渔业局日常管理。

(三)雇用外籍船员的远洋企业,须设立专职代办员并向相关机关报备,其生产船只的安排,外籍船员作业渔场和工作岗位的调整以及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代办员应每季及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报备。

(四)遵循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搭建外籍船员引进平台,在舟山按规定确定若干家外籍船员引进机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具有固定服务场所,专职服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服务设施。

(五)远洋生产船只返回国内,如遇外籍船员原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须由远洋企业代办员及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签证。

(六)实行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制,如遇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情形的,应及时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延期、注销。

(七)办理相关证件,自接收申报材料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办结,有正当合理紧急事由的,可加急办理。

 

附件1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引进外籍船员所需材料

 

1、《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2、《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3、《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4外籍船员所属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和海员证;  复印件

5外籍船员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或入境后二次体检);复印件

6、提供具有2年以上海上实际工作经验的证明;

72寸证件照片2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国政府出具)。

 

 

 

 

 

 

 

 

 

 

 

附件2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所需材料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已通过媒体公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开招聘3周以上,仍无法满足需求的证明材料;

2、申请雇用外籍船员的意向劳动证明[注明:拟雇用期限(时间在一年半以上)、岗位、职务、工资]

3提供具有2年以上海上实际工作经验的证明;

4、外籍船员健康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或入境后二次体检);复印件

5、外籍船员所属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和海员证;  复印件

6、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的《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7、《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表》;[(用人单位盖章)可在舟山市人力资源网下载];一份(初次办理还需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农业部远洋渔业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劳动合同;

3、外籍船员有效的工作签证;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登记表》(可网上下载);一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

62寸证件照片2张。

附件3

舟山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受理外籍船员

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所需材料

 

(一)舟山远洋渔业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2、《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复印件

5、《浙江省邀请外籍船员来华申请表》;

6、外籍船员所在地机构派遣证明。

(二)被邀请外籍船员所需材料

1、外籍船员的护照和海员证(有效期必须在一年半以上,务必清晰)全页复印件各1份;

2、外籍船员与雇佣企业签订的意向劳动证明;  复印件

(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职业签证其他事项。

1、被授权单位邀请函职业签证必须由舟山远洋渔业企业指定涉外专办员办理;

2、浙江省邀请外籍船员来华申请表可在舟山市外侨办网下载;

3、舟山远洋渔业企业材料和被邀请外籍船员职业签证材料报送一式二份,市外侨办1份;县区外(侨)办1份。

 

 

附件4

舟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籍船员               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一、引进外籍船员的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在每年115日前。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远洋渔业企业营业执照》、《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二、外籍船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可以由雇用单位代办,但首次办理居留许可,必须由其本人办理。

三、雇用外籍船员的单位应当确定签证代办员,并向公安出入境管理局部门备案。代办员应当为雇用单位在职员工,并熟悉涉外管理法律法规。

四、外籍船员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普通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三)雇用单位公函、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外国人就业证》以及《国际旅行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