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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措施打击IUU渔捞行为绩效分析
编辑:舟山市远洋渔业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0/4/12

  尽管各国渔业部门正因应世界渔业资源减少之现况,努力规划并执行有效的管理系统,然世界各地渔船业者仍利用国际法规之缺漏,大量捕捞渔业资源,使海洋生态系统超过生物安全界线。在此情况下,港口国措施被视为在对抗非法、无报告和未受规范(IUU)之渔捞行为方面,令人满意且符合成本效益之工具。在过去十年中,国家、区域及国际层级之讨论均着眼于通过并实施大幅强化之港口国措施,以预防、制止及消除IUU渔捞行为。在前述基础上,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8年及2009年间,进行一系列制订具法律约束力之港口国协议(PSA)的协商。

  非政府组织Pew慈善基金会环境小组所进行之港口国绩效研究,针对港口国措施对IUU船舶名单中船舶作业之影响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列名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存委员会(CCAMLR)、西北大西洋渔业组织(NAFO)、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NEAFC)、西南大西洋渔业组织(SEAFO)、美洲热带鲔鱼委员会(IATTC)、大西洋鲔类国际保育委员会(ICCAT)、印度洋鲔鱼委员会(IOTC)及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FPC)等组织IUU名单上之船舶。

  该研究整理于20041月至20093月间,列名前述组织IUU船舶名单之176艘船舶,比对由劳氏验船协会数据库、Shipspotting.com网站及泊港日志等公开信息中的船舶活动纪录,并依据比对结果,与有许多IUU船舶停泊之港口国联系,以核对并补充资料。

  初步研究结果显示列名IUU名单船舶之可见度相当有限。在176IUU船舶中,有三分之二并无活动纪录。而在有活动纪录之船舶中,运搬船纪录之情况远较渔船多。在55艘有活动纪录之船舶中42艘(占80%)为渔船,仅8艘(占15%)为运搬船;然而,在有纪录之413船次泊港中,有243船次为运搬船(占59%)。

  不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IUU名单船舶之可见度亦大不相同,其中列名IATTCIUU名单船舶中,8%有活动纪录,相对的,在NEAFCIUU名单中78%的船舶有活动纪录。而未申请国际海事组织(IMO)编号的船舶,则全无纪录可寻。

  研究发现,在文件纪录与数据传播方面之巨大落差,乃造成IUU船舶无记录可寻之主要原因。若仅依据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IUU船舶名单所提供之信息,检查员与有关单位所能用于辨别IUU船舶之工具相当有限。在有活动纪录之176IUU船舶中,仅有68艘(占39%)于IUU名单中有记载正确的IMO编号。不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间IUU船舶名单之质量差异颇大:CCAMLRNAFONEAFCIUU名单中之船舶,仅2艘未登录IMO编号;而在IATTCIUU名单中的75艘船舶,仅4艘有登录IMO编号;ICCATIUU名单中的27艘船舶,则全无登录IMO编号。

  由于船舶并无申请IMO编号之义务,在IUU名单中之船舶不见得均有IMO编号。然而经该研究追查,在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IUU名单中未登录IMO编号之船舶,有33艘得以辨识其IMO编号。除其中1艘外,均为列名ICCATIATTC名单之船舶。此外,在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IUU名单中之信息多已过时。名单中43%已变更船名,其中26艘船系由泊港纪录查知,另12艘于劳氏海运市场研究机构(Lloyd’s MIU)数据库及3艘于Seaweb数据库中查知。于该研究检阅之12份泊港纪录中,仅1份纪录中有记载IMO编号,其余则藉由可变性较高之特征,如船名、船旗或国际呼号等辨识船舶,导致有关单位几乎完全无法确实地辨识大多数被列名之IUU船舶。

  于查得之490笔活动纪录中,413笔为停泊在71个国家之133个港口的纪录。其余77笔纪录中,4笔为穿越苏伊士运河,40笔为穿越巴拿马运河,8笔为穿越博斯普鲁斯海峡(Strait of Bosporus)。依据所得纪录,在不同国家港口之IUU船舶泊港情形,自每国1艘至30艘不等。

  尽管港口国措施在该研究进行期间已强化,然短期间仅有NEAFC名单中之船舶活动情形产生变化。在NEAFC通过要求缔约方于20075月起拒绝列名IUU名单船舶入港之养护管理措施后,该等船舶在缔约方港口之活动大幅减少,相对地移转至非缔约方港口。在20075月之前,在NEAFCIUU名单中船舶之泊港纪录,仅39%发生于非缔约方港口,于20075月后则增加至80%。

  该研究发现列名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IUU名单之船舶,57%泊港纪录发生于非缔约国港口,显示研究中所采样之IUU船舶移动性相当高,若港口国措施仅于区域性实施,功效则相对有限。IUU名单中船舶移至非缔约方港口之比率,在NAFO67%,NEAFCCCAMLR53%,ICCAT20%,IATTC则为19%。

  该研究针对个别船舶之分析,发现三种形态之船舶活动行为。有些船舶,特别是那些被众所瞩目之恶名昭彰IUU船舶,经常被港口国有关单位发现并处分,终能迫使其非法经营停止。其它船舶则移至被列名为IUU船舶之组织公约区域外,以逃避处分,更有一些船舶则伪装为其它毫无关系之船舶,以规避港口国措施的影响。

  研究结果指出,若港口国措施能被善加运用就有成功之机会,NEAFC即为一良好范例。然研究结果亦显示,若欲使港口国措施在打击IUU船舶对脆弱渔业资源所造成压力方面有显著贡献,则仍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其中最迫切需要的是大幅度地增进船舶及其活动的数据,俾使港口国能有效且实时地施行港口国措施,并将整合性港口国措施之实施,自区域性扩展为全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