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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O通过打击IUU捕捞的港口国措施协定
编辑:舟山市远洋渔业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0/3/27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理事会于200911月底通过《港口国预防、抵制及消除非法、无报告和不规范(IUU)捕捞活动的措施协定》,旨在杜绝涉及IUU渔获的卸货和运输。该协定一旦生效,将是有史以来特定的解决IUU问题的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也是唯一的非船旗国协助在公海作业渔船的船旗国打击IUU捕捞的国际协定。

FAO渔业处助理干事长野村一郎表示,该协定是自1995年联合国鱼种协定通过后的最重要的国际协定。不再单独依赖捕鱼国监控悬挂该国旗帜而在公海作业的渔船,而由签订该协定的国家采取措施,对违法渔船进行认定和报告,甚至禁止进港,以阻止IUU捕捞行为。

常见的IUU捕捞活动,包括未取得适当授权下作业、捕捞受保护的鱼种、使用不合法渔具或不理会渔获配额等,不仅降低渔业生产力,并可能导致其崩溃,严重影响渔民生计。

监控浩瀚的海洋需要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打击海上IUU捕捞既昂贵又难以实施。因此,普遍认为采取港口国措施是打击IUU捕捞的最佳方式之一。

该协定将于25国批准后生效,目前已有安哥拉、巴西、智利、欧盟、印度尼西亚、冰岛、挪威、萨摩亚、塞拉利昂、美国和乌拉圭等11个国家和地区在FAO理事会会议之后立即签订,以保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捍卫其港口对抗从事IUU捕捞渔船,阻止IUU渔获进入国际市场:

1、有意入港的外籍渔船必须事先取得指定港口的进港许可,提供其渔船作业和船上渔获信息,使相关港务机关有机会预先知晓;

2、港口国应按规检查程序,对渔船进行常规检查,包括核对渔船文件、检查渔具、验证渔获、查核渔获记录,这些检查项目通常会显露渔船是否违规;

3、保证港口有适当的设备,检察员得到正确的培训;

4、倘若拒绝一艘渔船进港,港口国应公开信息,并通报该渔船的船旗国,使其采取后

续行动。 这些措施适用于非悬挂港口国旗帜的外籍渔船,但港口国可视需要应用于其所属渔船队。 该协定首次审核预定于生效后4年进行。  (东海水产研究所摘译自FAO 网站,200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