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科普技术->科普技术->
中国因应欧盟新规定调整渔产品履历制度
编辑:舟山市远洋渔业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09/10/28

为了打击违法、无报告、未受规范(IUU)渔捞行为,自20101月起,欧盟要求所有进口至欧盟的水产品均需检附作业渔船船旗国核发之渔获证明书。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一份新的报告指出,中国在改善渔产加工业之履历追溯体系方面看来颇有进展,然而如欲达到欧盟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必须再进一步调整。

  要达到欧盟的新规定,中国籍渔船所捕获并出口的渔获物需要取得中国核发的渔获证明书,进口至中国进行加工的渔获物也需附有船旗国核发的渔获证明书。

  中国水产加工业成长迅速,1993年的产量仅有280万公吨,2006年时,已提高到930万公吨。水产加工业主要位于山东省和辽宁省,约有9,000家工厂,原料估计有过半来自俄罗斯。

  TRAFFIC的报告中建议中国在现行的监控制度上建立单一、统整的履历追溯系统,发展渔获认证文件制度,将渔获证明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列为必要条件。欧盟和其它国家可协助中国因应新法规,并通知可能出口IUU渔船渔获物的国家,提供其渔业执法单位相关信息。(摘译自INFOFISH Trade News, No. 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