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种主要渔业
1、 小型中上层渔业
1960年印度尼西亚引进了舷内挂机和底拖网以后,沿岸渔业取得迅速发展。
70年代在爪哇沿岸出现了围网,几年后又得到快速发展。个体渔民和拖网渔船之间的矛盾,导致1980年禁止在爪哇部分海域(东经130°以东)进行拖网作业,接着扩大到整个印度尼西亚中部和西部海区,使得渔民转向表层刺网和围网作业。围网渔船在中爪哇省4个港口迅速发展起来,逐渐拓展到北部和东部以及爪哇海。于是爪哇海便成为印度尼西亚小型中上层鱼类最重要的捕鱼区
爪哇海的小型中上层鱼类资源有12科,其中,鲱科、鱼参科、鲭科和鱼是科鱼类为主要捕捞对象。这4科鱼类在90年代初约占爪哇海海洋渔业总产量的65%。鲱科和鱼是科鱼类一般在沿岸和海湾河口一带即能捕到,其他鱼种的捕获随季节而变化。一般而言,小型中上层鱼类喜集于近海一带水域,稚鱼和未成熟的商品鱼多在沿岸一带捕获,成鱼则在距岸较远的水域捕获。
鲹科是小型中上层渔业生产中最重要的鱼种,密集于爪哇海沿岸一带水域。主要鱼种为长体圆鱼参(Decapterus macrosomus)蓝圆鱼参(D.maruadsi)、红鳍圆鱼参(D.russelli) 、脂眼凹肩鱼参 (Selar crumenophthalmus)、牛眼凹肩鱼参(S.boops)、金带细鱼参(Selaroides leptolepis),其产量绝大部分由围网渔船捕获。
鲱科鱼类以小沙丁鱼属占首位,主要鱼种有隆背小沙丁鱼(Sardinella gibbosa)、黄泽小沙丁鱼(S.lemura)、宣姆小沙丁鱼(S.sirm)、黑色小沙丁鱼(S.fimbriata)、长头小沙丁鱼(S.longiceps)。对宣姆小沙丁鱼采用有囊围网作业,对隆背小沙丁鱼、黑色小沙丁鱼则采用敷网和定置网作业。
鲭科鱼类中最主要的捕捞对象为羽鳃鲐(Rastrelliger kanagurta)和短体羽鳃鲐(R.brachysoma),其次为康氏马鲛(Scomberomorus commersoni)和斑点马鲛(S.guttatus)等。鲭科鱼类的作业区主要在加里曼丹南部沿海一带水域,渔获量以下半年最多,一般以定置网作业;对羽鳃鲐则采用围网作业。
鳀科鱼类中有5种可作为商品鱼,其中,以小公鱼属(Stolephorous)的异拟叶银鱼是(Stolehporous heterolobus)、印度小公鱼(S.indicus)、百塔银鱼是鳀(S.bataviensis)、岛屿小公鱼(S.insularis)和棱鱼是属(Thryssa)产量较高。这两个属主要在沿岸、海湾、河口一带,通常采用敷网和小型围网捕捞。
拖网渔具被禁后,围网便成为主要的作业渔具。三分之二的围网渔获均是由爪哇渔船在北爪哇港的爪哇海、东爪哇和巴厘之间的巴厘海峡以及面向澳大利亚宽阔水域的南海岸这三个主要渔区捕获。
爪哇海的最大围网渔港为三宝垄以西的北加浪岸,年卸鱼量为9.0万吨。该港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得到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而发展起来,有400艘围网船在北加浪岸捕捞,有些甚至远航至加厘曼丹和苏门答腊作业。北爪哇的围网船为典型的东南亚甲板艉横材渔船,渔法有多种。这些渔船作业时使用一伦巴拉围网,中央为取鱼部,从两端起网和括纲。通过一简便绞车收缔括纲,括纲是由合成索制成。也有用浅水诱鱼装置(Rumpons)锚定于渔场,还使用灯光诱集鱼类。
巴厘海峡的蒙贾尔和朋优万伊港,使用的是另一种类型的渔船。它是由旧式chompring 独木舟发展过来的,系两端高船首,有时为瓦叠式外壳,酷似北欧船只。较大的巴厘海峡围网渔船无甲板,主要由一坚固的横梁所支撑,很像有环围网船,使用双船系统。不使用绞车拉括纲,而是由另一艘船代拉。这种围网船及其系统虽离奇古怪,但作业效率非常高。蒙贾尔的围网船不使用浅水诱鱼装置而使用诱鱼灯来诱集鱼类。由设在渔船两侧的4台动力杆或长内燃机(long-tail engine)推动。许多渔船都设有桅杆了望台,船长在了望台上了望海上鱼群。
南海岸的围网船通常以金枪鱼近缘种幼鱼为捕捞对象,但也捕捞小型中上层鱼类。在开阔大洋水域,既不能使用浅水诱集装置,也不能使用集鱼灯,渔民只好寻找水中鱼群发出的鳞光,有经验的渔工可以从磷光的特殊模式区分出哪些是鲐鱼、沙丁鱼,哪些又是近缘金枪鱼。
围网船上的鱼货经散装处理,加些冰,而爪哇海的渔船则加些盐。船内鱼货越多,捕鱼时间越长,鱼货质量和鱼货外观就越差。如此,上市的70%以上的小型中上层鱼类不适合制罐头或供高价鲜鱼市场。受损伤或低质鱼以低价卖出,作鱼干或制成鱼粉。高档低质鱼制成咸煮鱼(pindang)供低收入消费者。
每年爪哇围网船队造成的损失可能高达5000万美元。目前开始采用简便低廉的机冷海水系统处理海上鱼货。过去之所以不能采用机冷海水系统是因为混淆了机冷海水(RSW)和冰冷海水(CSW)的区别。
船上使用机冷海水系统的同时,需配合使用有效的卸货方法。爪哇地区的渔船不知使用摇臂吊杆,所有鱼货都是用人工把鱼舱内的鱼筐抬起,搬至拍卖行。
渔船上若能采用小型甲板轴架动力滑车,可使当地船员人数从25人减少到15人以下。目前爪哇已有1000多艘小型围网船可安装机冷海水系统和轴架动力滑车。
除围网外,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以定置网和敷网作业为主,此外还采用钓具。各群岛的作业渔具和捕捞产量相差悬殊。
在爪哇海,全年都可作业,大体可分为四个捕捞季节:①1-3月东南风季节,②4-6月由东南风向东北风转换季节③7-9月东北风季节④10-12月由东北风季节向东南风转换季节。
2、金枪鱼渔业
印度尼西亚金枪鱼渔业自70年代中期开始经营以来,产量不断提高,1998年黄鳍金枪鱼为12.2万吨,鲣20.4万吨,其他金枪鱼22.1万吨,合计54.7万吨。拥有远洋金枪鱼渔船63艘,而其中有15%的船只在技术上及经济上是属于不适合在远洋作业。
印度尼西亚金枪鱼渔业分为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和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两部分。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向来是印度尼西亚金枪鱼渔业的中心,占印度尼西亚渔获量的80%,而且在印度尼西亚出口金枪鱼中,约有80-95%来自该海区,但1986年以后,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的渔获量发生了变化,产量有所上升,1990年黄鳍金枪鱼的渔获量就占58%,而东部水域占42%。
(1)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 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从西太平洋东北部和望加锡海峡至西部的龙目海峡,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580万平方公里的52%。以黄鳍金枪鱼为主要捕捞对象。该水域可划分为五个主要渔区渔业基地:①弗洛勒斯海和斑达海渔场,渔业基地为巴厘、苏拉威西的肯达里、波尼、乌戌潘当,弗洛勒斯海的第梅雷和安汶;②托米尼湾和马鲁古海,渔业基地为卢武克、戈龙塔洛、比通和德那地;③苏拉威西海,渔业基地在肯达里、比通和德那地;④伊里安北部和西部水域,渔业基地在比阿克和索龙;⑤望加锡海峡,渔业基地在马穆朱和乌戌潘当。
使用的渔具有延绳钓、围网、竿钓和手钓四种。在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的印度尼西亚金枪鱼渔业始于1972年。在巴厘的伯诺阿创立了一家拥有冷库设备的国营企业。1982年有延绳钓渔船39艘,1985年以后,因日本对新鲜金枪鱼需求特别殷切,延绳钓金枪鱼渔业迅速发展起来,渔船数从1975年的18艘增至1990年的151艘。以伯诺阿、乌戍潘当、肯达里、比通、安汶和比阿克为基地的合作大型或深海延绳钓捕捞的船只为90-400总吨,船员16-30人,航期14-140天。以伯诺阿、比通和比阿克为基地的常规或普通延绳钓和单丝延绳钓渔船为30-100总吨,船员10-16人,航期约10-15天。以伯诺阿和茅梅雷为基地使用小型延绳钓捕捞的渔船为3-30总吨,船员10人,航期7天左右。延绳钓所用的钓饵为银带鲱,于夜间光诱后用抄网或地曳网捕捞。生产作业中有12-20%费用花在捕捞钓饵上。
印度尼西亚在东部水域的金枪鱼围网捕捞始于1980年。1980-1982年以德那地为基地的一家印度尼西亚-日本联营渔业公司使用1艘600总吨围网船进行作业。1983年印度尼西亚和法国合资组建一联营渔业公司,以比阿克为基地,使用600总吨和750总吨围网船在伊里安北部和太平洋西部渔场作业,1990年印度尼西亚DP Nelayan Bhakti渔业公司接手了该公司。而日本围网渔船则在1970年开始在伊里安北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作业,使用多为500总吨级围网渔船,鱼舱容量400吨,捕捞鲣,黄鳍金枪鱼和大眼金枪鱼。近年来,在伊里安北部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作业的围网船常年可生产,捕捞的鱼群有3种类型:①漂流木发现的鱼群;②与鲨鱼或鲸混栖鱼群;③与鸟类在一起的鱼群。
竿钓渔船虽以鲣为主要捕捞对象,但也可捕到少量黄鳍金枪鱼。有两种竿钓渔业:①以比阿克、索龙、安汶、德那地、拉布哈、比通、戈龙塔洛、占武克、肯达里、科拉卡和茅梅雷为基地的小型沿岸竿钓渔业;②以比阿克、索龙、安汶、比通、肯达里和茅梅雷为基地的国营企业和联营渔业公司经营的大型竿钓渔业。竿钓渔船有4种规格:①5-20总吨的私营小型渔船;②15-30总吨的国营企业渔船;③85-90总吨的联营渔船;④200-550总吨的联营渔船。前二者每航次作业时间分别为1天和4-5天;后二者每航次作业时间为40天以上。
手钓是由托米尼湾和望加锡海峡个体渔民使用一种由藤条作线、石头作锚、柳叶作集鱼器的竹筏制成的传统深水集鱼装置进行捕捞。该渔业以黄鳍金枪鱼为捕捞对象,渔获物由小个体(10-30公斤)黄鳍金枪鱼组成。
曳绳钓是以南苏拉威西、马鲁古-伊里安查亚的渔获量较高。多于6-10月东北季风期间进行生产,其中,以8月份渔获量最高。此外还使用流刺网捕捞鲔和马鲛鱼。
捕捞金枪鱼虽可常年生产,但有旺季与淡季之分,超过平均捕捞量称为旺季。现将各海区旺季的月份概列如下:比通,3-5月和8-11月,德那地,4-6月和9-10月;安汶,2-4月和9-12月;瓦伊格奥岛,8-12月,索龙,2-6月;阿尔丹巴加,3-5月和8-9月。
渔港分布于萨万、佩里卡南、苏木都刺、雅加达、巴里阿曼、肯达里、打拉根、比通、德那地、查瓦普拉等。
(2)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 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是指印度尼西亚的印度洋海域,该海域以小型金枪鱼为捕捞对象。鲣主要由苏门答腊西部的曳绳钓和爪哇南岸的刺网所捕获,大型金枪鱼主要用延绳钓、手钓和曳绳钓捕捞黄鳍金枪鱼和大眼金枪鱼。
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有4个金枪鱼渔场:苏门答腊北部渔场、苏门答腊西部渔场、爪哇南部渔场和巴厘渔场。苏门答腊北部渔场是1982年开发的,当时作业的围网渔船有240艘。渔场都在离岸不到20海里,且靠近卸鱼中心。在布勒韦岛西面100米等深线通常捕捞鲣和黄鳍金枪鱼。鱼种组成因年因季节变动颇大。作业的围网渔船长18-20米,宽3.5米,吃水约1.5米,排水量19-26吨,船内装有45-105马力舷内机。网长700-1200米,网高40-60 米。包括600公斤沉子纲压载在内的平均重量为5吨。浮子纲上系有间隔60-80厘米的浮子。由于围网不很高,只用60个底环固着于半个网上。船员最多20人。每天凌晨4时出海,傍晚6时而归。这种作业方式以表层集群性金枪鱼为捕捞对象。
苏门答腊西部渔场在明打威群岛周围,从巴东航程10-20小时。进行季节性开发,7-9月盛行南风停止生产,11月至翌年4月在明打威群岛周围及远离海岸均有大量漂流物,曳绳钓渔船多集中于此作业,渔获物组成以鲣为主。巴东为基地的渔船以1-6月产量较高。捕获的鲣和黄鳍金枪鱼个体小,平均每尾1-1.5公斤。苏门答腊西部作业的渔船以巴东和巴厘阿曼为最大卸鱼港。作业的曳绳钓渔船长15米,15-20总吨,舷内机33马力。每航次4-15天,视季节和渔获量而定,鱼货用冰保藏,每船携带冰2.5吨,白天作业,夜间停产,抛锚于岛屿附近有掩护海湾。船员3-5人,一般在满舱(600-700公斤)后才返航。
爪哇南部渔场最主要的金枪鱼渔业中心在珀拉布汉拉图,其次为普里吉和蒙贾尔。使用的渔具种类繁多,其中,以刺网和伦巴拉网。虽常年可捕到黄鳍金枪鱼,但以11月至翌年6月产量较高。珀拉布汉拉图的刺网渔业以鲣和黄鳍金枪鱼为捕捞对象,也捕旗鱼、枪鱼和鲨、鳐。而普里吉的刺网渔业则以小型金枪鱼为对象,主要鱼种为鲔和扁舵鲣。刺网捕获的金枪鱼个体大小较均匀,鲣大多数叉长50-55厘米,平均2龄;黄鳍金枪鱼大多数叉长50-60厘米。刺网渔船长10-12米,2.5-4吨。船外挂机为40马力,有船员3-4人。刺网网具置于水下4米,由尼龙编制,每顶长60-65米,高18-20米,网目为8-10厘米。每船带20顶网,投网前均系结好。通常每天出航。若船上备冰出海,则在渔场停留2-3天。傍晚放网,夜间捕捞,黎明起网。爪哇南部采用的伦巴拉网,网长300-500米。使用的渔船长约12-15米,宽3米,3-5吨,舷外挂机40-50马力,有船员20-25人。每天出航,在沿岸水域作业。平均在渔场作业的时间为凌晨3时至傍晚5时。一旦发现鱼群,30-40分即可放网完毕。每航次可起网10次。伦巴拉网渔业的旺汛期为7-9月,渔获物为小型金枪鱼,其中,鲔和舵鲣占多数,但也有黄鳍金枪鱼和鲣。鲣以7-11月资源较丰富,渔获体长与刺网相同,叉长50-55厘米,扁舵鲣常年可捕获,以7-10月为高峰。
巴厘渔场周围常出现黄鳍金枪鱼,但扁舵鲣仅在4-7月季风期间可捕获。渔场在沿岸水域,渔船很少在离岸几海里外作业。使用配有人工拟饵的曳绳钓作业,作业多为长5-6米配有7-12马力舷外挂机的轻型渔艇。贝诺亚的渔船主要在天气好时作业,12月至翌年3月季风期间产量下降,渔获物多为鲣鱼,平均叉长52-56厘米,而黄鲣金枪鱼的个体大小变化较大。刺网的渔获组成有鲣、扁舵鲣、黄鳍金枪鱼、鲔、旗鱼和中上层鱼类。
印度尼西亚西部水域的渔业中心和卸鱼港,在苏门答腊北部的班达亚齐和西海岸的巴东、南爪哇的珀拉布汉拉图、普里和蒙贾尔、南帝汶的古邦以及巴厘。
3、捕虾渔业
印度尼西亚的捕虾渔业历史悠久,但自1966年引进了现代拖网捕虾技术后才得到迅速发展。
(1)捕虾种类及其生物学 印度尼西亚捕虾渔业的主要捕捞对象为对虾属,全国沿岸水域均可捕获,尤其是在河口和红树林区附近的浅水区。捕捞的品种有42种,其中,墨吉对虾、印度对虾、中国对虾、斑节对虾、短沟对虾(Penaeus semisuleatus)、宽沟对虾(P.latisulcatus)、独角新对虾(Metapenaeus monoceros)、刀额新对虾(M.ensis)、秀丽新对虾(M.elegans)、曲额仿对虾(Parapenaeopsis sculptilis)、科曼仿对虾(P.coromandelica)、细仿对虾(P.gracillima)和粗突管鞭虾(Solenocera crassicornis)。在渔获量中,以墨吉对虾、斑节对虾、刀额新对虾最重要。
另外,在全国产量和人民食物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有樱虾(Sergestea)和糠虾(Mysis)。这些小虾通常捕自河口附近沿岸一带,一般制成虾酱,畅销整个印度尼西亚。
据研究,对虾营水平洄游和垂直洄游,在其整个生命阶段,均营水平洄游。仔虾和后期仔虾阶段,在近海产卵场,河口和泻湖繁殖区移动,后期仔虾在低潮时进入阿纳坎泻湖东水道,稚虾和幼虾阶段在低潮时被竹栏栅网所捕获,一晚每个竹栏栅网可捕获3-4公斤。稚虾洄游至海中,与成虾一起进行索饵洄游和产卵水平洄游。昼夜营垂直洄游时为底层渔具所捕获。
印度尼西亚水域的对虾虽可常年产卵,但有2-3个产卵高峰。在阿拉弗拉海,墨吉对虾、短沟对虾和刀额新对虾一年中有几个产卵高峰,根据墨吉对虾、刀额新对虾和秀丽新对虾出现性成熟雌虾的情况,可以推测常年均可产卵。每月体长/频度采样表明,常年均有群体补充进入渔业。产卵期达5个月。
阿拉弗拉海的墨吉对虾、刀额新对虾和短沟对虾成虾的月生长率分别为1.8克-2.7克和1.5克。西爪哇北部沿岸丹戍加拉璜的墨吉对虾的寿命和最大全长分别为3龄以上和246毫米,初次性成熟平均全长131毫米,而米拉务-亚齐的斑节对虾的最大全长为350毫米,捕获的最大个体为289毫米。刀额新对虾首次性成熟平均全长为95毫米,头胸甲长29毫米。
在芝拉扎海区,11月至翌年2月有少量对虾产卵,渔获率在4-6月相应降低,而9-10月有所提高,与4-5月产卵率增长有关;3-9月为高产卵期,与旱季降雨量减少有利于产卵有关。
海上渔获率以湿季(9-12月)最高,6-8月旱季期间,阿纳坎泻湖的渔获量最高,而雨季仅有少量渔获量。在阿拉弗拉海和加里曼丹海区,旺汛期为8-9月和11-12月。
(2)渔场 主要捕虾场在苏门答腊东西两岸、马六甲海峡、爪哇南北两岸、加里曼丹海域、南苏拉威西(波尼湾和西海岸)、沃沃兰达湾、东帝汶南部、摩鹿加的阿鲁岛和伊里安查亚西岸的阿拉弗拉海。
苏门答腊东西两岸均可捕到对虾,东海岸(廖内、占碑、南苏门答腊、楠榜、巽他海峡)的渔获量比西海岸、(米拉务、实武牙、亚逸邦义斯、帕伊南)高。捕虾船大多是木质舢舨船。不过,近些年来,40-100总吨双支架拖网渔船也投入生产,
马六甲海峡的虾产量在衰减。使用15-40总吨、35-120马力木质尾拖网渔船捕捞,传统渔具主要在水深12米以内作业。
爪哇南北两岸是捕虾好渔场,以北岸(从万丹至马都拉海峡)渔场产量高于南岸(庞干达兰、芝拉扎、巴芝丹、巴龙岛、格拉贾甘)渔场。
加里曼丹海域的虾渔场以东海岸和西南沿岸产量较高,东海岸和西南沿岸的捕虾渔场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其中,捕捞强度最大的约1.6万平方公里。作业水深一般在20米以内。
阿拉弗拉海是个适合捕虾的好渔场,面积7.35万平方公里,其中,捕捞强度较大的有4.21平方公里。
(3)渔船与渔具 印度尼西亚捕虾用的渔具分为两类:一类为传统性渔具,如潮陷阱网、敷网、刺网、丹麦式旋曳网、地曳网和推网,主要用于苏门答腊、加厘曼丹、爪哇等水域;另一类为拖网,自1981年1月起,拖网捕虾限于加里曼丹和印度尼西亚东部水域。
在使用7-35吨级拖网渔船中,以当天往返作业的小型渔船较多,而较大渔船一航次作业天数为5天。目前在加里曼丹和南苏拉威西作业的小型拖网渔船有800艘,而在加里曼丹和伊里亚查亚作业的90-350吨拖网渔船则有200艘。
(二)渔船
据印度尼西亚渔船公司的资料,1990年印度尼西亚有渔船345045艘,1994年增至396730艘,五年来平均年增长率为6.2%。另据印度尼西亚渔民协会(HNSI)资料,1995年渔船达42.6万艘,其中8%属无动力小型渔船,其他则为5-200总吨动力渔船,在这些动力渔船中,5总吨以下的动力渔船占9%。该协会还估计,在印度尼西亚海域作业的渔船共计36万艘,其中,64%没有引擎,22%配备有舷外挂机,其他14%则装备有不同尺寸的引擎。
据印度尼西亚方面认为,印度尼西亚渔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仍是作业渔船不足的情况,系源于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90年禁止渔船进口的限额,迫使国内渔业公司必须购买本国建造的渔船,而本国渔船的生产能力有限,造价又比外国高,业者因财务困难,只能购买旧船。更因国内渔业经营者要应付复杂的渔船管理体制,就以执照而言,流程甚长,牵涉的单位多达34个,就连不足100吨的小船仍需获得31种(其中20种来自交通部)不同的官方许可才能出海作业。
在印度尼西亚国内取得渔船困难的情况下,特别是超过100吨以上的渔船,迫使不少渔民承租外国渔船。1995年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作业的3175艘渔船中,外国渔船占31%(945艘)所有渔船都是30-800总吨,其中延绳钓船为30-50总吨,围网船为30-100总吨,捕虾船为100-200总吨,刺网船为30-100总吨,本国捕鱼船小于30总吨,而国外渔船则为200-500总吨。从1992年起,禁止800总吨的围网船作业。对于捕虾船则限制在印度尼西亚领海水域作业。
为了减少国外渔船的承租数量,1995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公布了一项新规定,要求本地渔业公司租用外国渔船在印度尼西亚海域作业者,每租三艘外国船必须同时搭配经营一艘本国渔船。这项新规定是考虑到租用外国渔船无法加速印度尼西亚渔业发展,希望藉此来吸引更多本国投资者去从事这项产业。使印度尼西亚能拥有足够渔船来开发其所属海域的渔业资源。另外,从1995年起,外籍渔船只能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的印度洋、太平洋和南海三个海区作业,而马朗克海峡和阿拉弗拉海则仅准许本国渔船捕捞作业。
1996年政府又颁布新的渔业法令,即允许渔业经营者从1997年至1999年分三年进口金枪鱼延绳钓渔船、围网渔船和拖网渔船共计960艘,每年限额320艘,所引进的渔船船龄不得超过10年。已同时向28家注册的渔业公司颁发进口船龄10年内的100吨级以上的钢壳渔船和运鱼船320艘的执照,其中,4家进口18艘新渔船,其余302艘为旧船。该法令就引进的船只吨位作了以下规定:延绳钓渔船为100-350总吨,鲣、金枪鱼围网渔船为100-800总吨,拖网船(含虾拖网船)和鱿钓船100-300总吨,运鱼船必须在100总吨以上,而且所有渔船必须完全由引进的渔业公司自行在本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作业。承租外国渔船,将于1999年底以前取消。取得捕鱼许可证的外国船需在一年内培训印度尼西亚本地船员,以便逐步接替外籍船员。
(三)渔具、渔法
印度尼西亚海洋渔业使用的渔具、渔法种类繁多,从简单的敷网、定置网到具有高水平的围网、拖网等。
1、拖网 拖网渔业自1975年以后取得迅速发展。小型拖网渔船多在沿海水域捕虾,与传统作业的渔民时有冲突,并造成沿海资源捕捞过度,为此政府自1980年10月起采取了限制措施,以后逐步扩大禁止范围。上述措施,使拖网渔船大为减少,大部分改为延绳钓、围网和刺网等。尽管目前仍有拖网渔船在近海作业,但受到严格限制。
2、围网 围网是在拖网受限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目前在西海岸已普遍用围网捕捞各种中上层鱼类。在爪哇采用的围网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伦巴拉网、有囊围网和丹麦式围网。
伦巴拉网很早以来就在沿岸一带水域使用,具有操作简易的特点,网长40-80米,由囊网、腹网和翼网三个部分组成,其网目从1厘米加大到40厘米,配合作业的渔船长9-12米,40-60马力,每航次1-2天。通常夜间作业,船上配有250-500瓦的灯,装置距水面60-100厘米,捕捞作业限于距海岸15海里,根据网具大小不同的需要,配备船员6-16人。主要捕捞对象是小沙丁鱼、羽鳃鲐和鱼是鱼。
有囊围网长70-100米,由囊网和翼网组成,并配有用两根绳索系结的浮子,用于5-6米长渔船。有船员20名。主要捕鳐、鱼兼、虾和底层鱼类。
丹麦式围网是由囊网和翼网二个部分组成。用于长8-9米的渔船。网具的浮力选用竹制材料,网是用棉线编织制成,绳索中心安置10只用铅制的沉子,适用于沙质或泥沙质沿岸一带作业,主要捕捞小沙丁鱼。
近些年来,传统的围网长300米左右,有的甚至达800米,而网深却保持在50-80米。大型围网船为木质,长15-36米,10-150总吨,均安装有80-350马力舷内机,一航次8-40天,由30-40船员组成。鱼舱从原来的6-8个(每个鱼舱容量2.5-3吨)增至10-12个。最新的围网船有16-18个鱼舱(容量40-50吨),并安装有辅机和无线电,采用集鱼灯诱鱼。捕捞作业时,小型渔船航程短,捕获鲜鱼后即返航,而装有贮藏大量鱼货鱼舱的大型渔船则航程较远且航期较长。
3、定置网类 定置网类广泛用于印度尼西亚沿海一带水域。近些年来常用的网类有:①定置网,由4-5个尼龙网片组成,每网片长50米,装配后的网片长48米,网目38毫米,间隔30厘米装配100克重的沉子,作业水深15-20米,主要捕捞对象是海鲇、带鱼、竹荚鱼、墨吉对虾等。②流网装配后的网长有385米和485米两种,主要捕捞鱼参科、鲨鱼、马鲛和鲔。③刺网,网长100米和200米,网目35毫米,一般作业为15-20个小时,共3-4网次。主要捕捞小沙丁鱼和羽鳃鲐,但有些渔船选用灯诱围刺作业。④三层刺网,由5-10米网片组成,网长150米和300米,装配后的网长分别为147.5米和297.5米,以捕虾类为主,兼捕海鲇、乌鲳和石首鱼。
4、钓具 曳绳钓是沿岸渔民捕捞小型金枪鱼类及其近缘种常用的渔具。延绳钓和竿钓主要用于捕捞黄鳍金枪鱼和大眼金枪鱼。
四、水产养殖
印度尼西亚养鱼历史悠久且发达,不仅养于淡水塘、咸淡水塘,也养于稻田和海水中。水产养殖产量从1987年的37.7万吨增至1997年的76.1万吨,年增长率为7.38%(表3)。1997年水产养殖的产量占全国渔业总产量的16.6%。在水产养殖中,咸淡水养殖的产量最高,其次为淡水养殖,再次为稻田养殖,网箱养殖产量最少,但增长速度居冠。
印度尼西亚水产养殖具有如下有利条件:①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如野生亲鱼资源和潜在的水产养殖水面;②丰富的养殖经验,印度尼西亚自15世纪以来就开始从事鱼类养殖,积累了丰富的养殖经验;③较为良好的环境条件;④地理位置有利于产品销往世界市场。
表3 1987-1997年印度尼西亚水产养殖产量 (单位:万吨)
年份 |
1987 |
1989 |
1990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年增长率(%) |
咸淡水 |
19.2 |
25.8 |
28.7 |
35.5 |
34.6 |
36.1 |
40.4 |
42.2 |
8.35 |
淡水 |
9.5 |
11.4 |
12.1 |
14.2 |
14.0 |
16.2 |
18.3 |
18.9 |
7.43 |
网箱 |
0.2 |
0.5 |
0.4 |
2.6 |
3.3 |
4.0 |
4.5 |
4.5 |
45.75 |
稻田 |
8.7 |
9.0 |
8.8 |
7.7 |
7.8 |
7.8 |
10.1 |
10.6 |
2.44 |
共计 |
37.7 |
46.7 |
50.0 |
60.0 |
59.8 |
64.1 |
73.3 |
76.1 |
7.38 |
印度尼西亚咸淡水养殖水面占整个内陆养殖水面的60%,主要养殖品种为斑节对虾和遮目鱼,而淡水池溏、网箱和稻田养殖的主要品种为鲤鱼。
在经济危机期间,水产养殖尚有潜在的养殖水面可供发展,在经济恢复中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水产养殖的发展可望占外汇收入的74%,主要养殖品种中的海水虾可望占外汇收入的三分之二。其他品种包括尖吻鲈、石斑鱼、珍珠贝和藻类。淡水池溏和网箱养殖也将进一步取得进展。
(一)淡水养殖
在全国各地,印度尼西亚淡水养殖有本国和引进的各种淡水鱼类,主要养殖品种有鲤鱼、爪哇须鱼巴、尼罗罗非鱼、哈氏纹唇鱼、乌鳢、鲢、鳙、草鱼等。其中,以鲤鱼最重要,普遍采用池溏、稻田、网箱和河道养殖。在传统的稻田和网箱中,鲤靠天然饵料生长,不需要人工喂养,在河道水库和池塘养殖中,则需投喂高蛋白颗粒饲料或经粉碎的农产品。鲤鱼最主要的养殖区在西爪哇和北爪哇。近年来,水库浮网箱养殖鲤鱼越来越普遍,系因其成本较其他养殖方法低。目前鲤鱼养殖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是生长慢,可能是遗传因子的问题。苗种来源是鲤鱼养殖的关键,因此改进鲤鱼养殖一开始就须使用淡水养殖发展中心提供的经遗传改进的亲鱼培育的苗种,并改进网箱的布局,网箱间有足够的距离,使水循环畅通,同时网箱不宜集中在同一地点,以避水上涌而造成鲤鱼大量死亡。
(二)咸淡水、海上养殖
印度尼西亚的对虾养殖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当时养虾是粗放式。1971年使用未经任何特殊处理的墨吉对虾性腺发育且孵化,从而开印尼人工对虾育苗的先河。1974年咸淡水养殖发展中心(BBAP)的育苗场也开始生产。1978年世界上利用单侧切除眼柄使斑节对虾人工繁殖取得成功,印度尼西亚的对虾育苗和人工养殖才真正得到发展,在政府的鼓励下,许多地区的私人对虾育苗场纷纷应运而生。1980年政府禁止在本国水域使用拖网捕虾,海捕虾产量因而锐减。为弥补由此带来的水产品出口锐减,政府鼓励私人投资和争取外援,使养虾业得到蓬勃发展。到1989年底,全国有大小育苗场88座,养虾面积8886公顷,养虾产量为仅次于中国而居世界第二位,1990-1992年被泰国赶上而退居第三位,但1993年中国因虾病蔓延遭受严重损失,使泰国跃居榜首,印度尼西亚居次,1994年,全印度尼西亚养虾面积30万公顷,产量达10万吨,有大小育苗场624家。到1997年对虾产量达15.9万吨,仍名列第二位。对虾养殖品种有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和印度对虾及新对虾等,其中以斑节对虾最主要。
对虾育苗场,主要集中在亚齐、西爪哇、东爪哇和南苏拉威西,大小参差不齐,但以投资小、成本低、技术简易的庭园式对虾育苗场为主,育苗场一年要育8茬苗,一般虾苗育到PL12-24才出售。大型育苗场生产所需的海水直接由海区泵入,而小型育苗场则由船运来海水。育苗池水体多半在10-30吨,池深1.3-1.5米,池壁内部结构为砖砌,外层盖以水泥,池内壁再以水泥石灰浆涂刷,基部用竹桩或卵石加固。只有少数大的育苗场可以做到人工催熟亲虾而从事人工对虾繁殖,小的育苗场则向那里购得无节幼体进行育苗。
对虾养成的方式主要为半精养和粗养,少数为精养。粗养虾塘面积为0.5-20公顷,塘深0.6米以上,利用潮汐供水,进水和排水用单一水道,每塘有1个或数个控水闸门,无中央排水道,不需叶轮增氧机和供电。半精养虾塘面积0.5-5公顷,长方形或正方形,塘深1.2-1.4米,使用水泵,进水道和排水道分开,每塘各有1个进、排水闸门,配置叶轮增氧机和电力。精养虾塘面积0.2-1公顷,正方形或圆形,塘深1.4-1.6米,使用水泵和分开的大型进排水道。每塘设混凝土进排水闸门各一个,每公顷配备16-20马力的叶轮增氧机,需有中央排水道,并配备电力供水泵、照明和叶轮增氧机之用,若必要,还设置贮水池。
爪哇岛为印度尼西亚主要养虾区,粗养虾场多数与遮目鱼混养,而半粗养和精养虾场则单养对虾。虾苗经暂养塘暂养30天左右,虾苗的体长可达2-3厘米,即可转移到养成塘继续养殖,放养密度约为2-5尾平方米,换水率可达30%,投饵饲料可用颗粒饲料(含蛋白质30%)和杂鱼等,每天投饵量为虾体重的5-10%,分4-5次投喂。经4-5个月即可达上市规格。每年可养2茬,每茬历时4-5个月,产量一般在500-800公斤/公顷/年,成活率约为40-50%。
印度尼西亚虽也遭受虾病的袭击,但该国岛屿外,特别是苏门答腊仍有大片未开发的土地,可供养虾之用,渔业总署已制订有把印度尼西亚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养虾国的计划,将拥有养虾场25万公顷。政府出资30%,规划产虾100万吨,年收入80亿美元。
50年代,印度尼西亚便是世界上最大的藻类生产国,60年代被菲律宾所赶上而退居其次。70年代初开始藻类养殖,此后藻类生产迅速发展,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藻类市场看好,藻类养殖便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产量从1990年的10万吨、产值500万美元增至1998年的15.7万吨、产值157万美元。除本国消费外,还供出口。
印度尼西亚水域能作琼脂的藻类属于石花菜科和江蓠的种类,常见的品种有凝石花菜(Gelidiella acerosa)、宽叶石花菜(Gelidium lalifolium)、凤尾菜(Gracilaria eucheumoides)、异枝江篱(G.heteroclada)、硬江篱(G.firma)和伞房江(G.coronopifolia),但作为养殖的主要是江篱属、养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开阔的海滩或泻湖养殖,适合此类养殖的品种主要是角叉菜,可以用浮式筏、吊绳、垂下和浮绳进行养殖;另一种是在有遮蔽的池溏养殖,不受开阔海况的影响,但此法仅可养殖江蓠属,以南苏拉威西为养殖中心。
五、 水产品加工与贸易
(一)水产品加工
印度尼西亚水产品供国内销售约占84%。由于国内制冰、冷藏、加工、运输等调运设施不完善,渔获物在国内市场中,约有一半是鲜销,另一半加工成干、腌、熏制品销售。全国的制冰能力大都集中在城市里。冷藏供出口的是对虾和金枪鱼。
水产品加工的种类和品种繁多,生产金枪鱼罐头有数家大公司,如深泽冷藏、PT南方金枪鱼公司,与日本合资经营从事生鱼片金枪鱼加工和出口,把雅加达卸下的大眼金枪鱼和黄鳍金枪鱼去鳃去内藏、切成生鱼块肉、生条块肉出口至日本。生鱼块肉和生条块肉加工时所产生的含血肉则出口至日本作为动物饲料之用。生鲜鱼货空运出口,而冷冻鱼货则超低温柜运出口。阿尼卡金枪鱼印尼公司,创于1991年,与日本合资经营,主要以制造金枪鱼罐头、宠物食品、冷冻金枪鱼条块肉、加热包食品等供出口。每年生产的原料约2.4万吨,其中,50%为小型黄鳍金枪鱼,其制品输往日本,其余50%加工成辣味食品输往中东国家。塞纳纯结食品国际公司是由印尼公司与菲律宾的公司于1993年合资组建,是一家大规模的工厂,每日处理原料90吨,其中黄鳍金枪鱼80%,鲣鱼20%。制品完全外销,美国占55%,其余销往英国和加拿大等,其原料约有80%来自持有印度尼西亚渔业执照的菲律宾渔船。马那多米那希拉鲁那公司是当地的一家鲣节加工公司,与日本烧津的水产品进口公司契约从事鲣节加工事业。原料用的鲣鱼和舵鲣等渔获受季节影响,有时在1-2星期就会缺货,因此有500吨的冷库应付。年生产各种鲣节700-800吨,由每月进港2-3次的运输船运送出口。
除专门从事金枪鱼加工的工厂外,有一家日资的公司从事鲷、鱿鱼和虾等冷冻加工,除1999年起开始以鲨鱼翅为主的加工外,还加工鲨鱼肉干、鲨鱼皮、骨粉等。干燥的鲨鱼翅放入水中以高压煮软以后作成可立即食用的冷冻袋装制品。原料大部分来自印读尼西亚近海,不足的部分则从日本、西班牙冷冻进口。
表4 1995-1998年印度尼西亚水产品出口情况(单位:吨、万美元)
类别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鲜、冷冻鱼类 |
333404 |
4178.6 |
351676 |
42475.5 |
352680 |
43051.0 |
383008 |
39476.3 |
干盐熏鱼类 |
16206 |
8918.4 |
20503 |
8759.6 |
23339 |
6185.3 |
14323 |
5979.6 |
甲壳类和软体动物 |
109960 |
108075.2 |
115108 |
106360.0 |
105297 |
104587.5 |
153694 |
103798.8 |
罐头鱼 |
32369 |
7502.3 |
32526 |
8079.2 |
24072 |
7087.7 |
40782 |
10651.8 |
罐制甲壳类和软体动物 |
4545 |
2245.1 |
4468 |
2010.5 |
2331 |
1027.5 |
3852 |
1537.5 |
鱼油 |
122 |
98.7 |
90 |
82.8 |
38 |
35.0 |
6574 |
343.2 |
鱼粉 |
2410 |
49.3 |
2792 |
54.6 |
2119 |
88.8 |
20219 |
1067.2 |
共计 |
499016 |
166675.2 |
537163 |
167823.2 |
510876 |
162062.8 |
622452 |
162849.4 |
(三)水产品贸易
70年代初以来,印度尼西亚水产品出口换汇增加很快,1970年仅创外汇700万美元,1985年为3.01亿美元,1998年增至16.3亿美元。1998年水产品出口量为62.2万吨,较1997年增加21.8%(表5),过去五年的出口量平均增长率约为5%。其中,虾类和金枪鱼类合计占70%,但是1999年因国内暴动的影响,使得渔民无法出海作业,造成出口数量和金额均呈负增长。近年来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的进口量和进口额均呈减少的趋势,1995年进口量和进口额分别为15.9万吨和1.01亿美元,而1998年进口量和进口额则分别大幅度锐减至54738吨4568.8万美元(表6)。
表5 1995-1998年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的进口情况(单位:吨,万美元)
类 别 |
1995年 |
1996年 |
1997年 |
1998年 |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重量 |
金额 |
鲜和冷冻鱼类 |
10608 |
1108.7 |
9837 |
804.9 |
11941 |
925.3 |
4254 |
466.5 |
干盐熏鱼类 |
24 |
18.3 |
131 |
47.3 |
205 |
82.3 |
277 |
57.0 |
甲壳类和软体动物 |
2727 |
562.3 |
5183 |
883.4 |
5280 |
1046.8 |
8679 |
889.2 |
罐头鱼 |
264 |
61.0 |
495 |
125.0 |
735 |
169.0 |
1224 |
274.5 |
罐制甲壳类和软体动物 |
272 |
47.3 |
142 |
76.4 |
267 |
74.2 |
113 |
34.4 |
鱼油 |
8454 |
522.2 |
2593 |
177.1 |
2287 |
217.3 |
604 |
85.6 |
鱼粉 |
136757 |
7790.6 |
133612 |
9228.8 |
120570 |
8099.4 |
39587 |
2761.6 |
共计 |
159106 |
10110.4 |
151993 |
11342.7 |
141285 |
10614.3 |
54738 |
4568.8 |
六、渔业管理
(一)渔业行政机构
印度尼西亚渔业行政属农业部领导。1964年之前曾划分为淡水渔业局和海洋渔业局二部分。以后又将这二个局合并成水产总局,下设计划部、资源管理部、生产部、渔港设施部、企业渔业部、普及部。1974年以前,水产总局的附属机构设有海水、淡水和水产加工等研究所,后设农业研究开发局而将农业部下的所有研究机关(包括水产研究所)都移交农业研究开发局管理。各州设有相当于州政府水产局的机构,局下面在各县市设有水产课。农业部制订的全国渔业发展计划都纳入国家开发五年计划中去。
(二)渔业合作社
60年代中期以来,印度尼西亚渔业合作社曾被遏制,从70年代未开始,政府恢复对包括渔业合作社在内的农村合作社活动的支持,中央政府新设立合作社部,于是全国渔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到90年代初,全国有渔业合作社767个,参加渔业合作社的人数占全国渔业总人数26%左右。90年代中期,省一级渔业合作社已在10多个省产生,国家一级的联合会设于首都雅加达。
(三)渔业法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领海实行群岛水域制度,一直把群岛岛屿和周围水域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1960年2月18日印度尼西亚颁布了《印度尼西亚水域》的第4号法令,实施领海宽度从3海里延伸至12海里。同时从其自身利益出发,1980年3月21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发表了《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宣言》,宣布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宽度为200海里,1983年颁布了《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的第5号法令,对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的活动进行具体规定。1984年又颁布了《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资源管理》的第15号政府令,对专属经济区资源的利用、保护、许可证、违法等作了规定。
1985年印度尼西亚颁布的《第9号渔业法》,是由总则、渔业水域、渔业管理、开发援助、事务的分管和地方协作、管理和支持、后续条款、过渡性条款、最终条款等章、条构成。印度尼西亚渔业法的特点是该法规定的不过是渔业制度的大纲,而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参照以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发布的有关渔业法规或决定。如《关于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可捕量的规定》(农业部长1985年第473号决定书)、《关于核发外国个人或企业入渔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执照的规定》(农业部长1985年第475号决定书)、《关于获得入渔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许可证的外国渔船报到的规定》(农业部长1985年第476号决定书)、《关于外国个人或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捕鱼费率规定的补充规定》(农业部长1985年第437号决定书)、《关于对农业部长第477号决定有关外国个人或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捕鱼费率规定的补充规定》(农业部长1996年第438号决定书)、《关于在印度尼西亚领海及经济海域作业执照的规定》(农业部长1987年第277号决定书)、《关于调整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捕鱼费率的规定》(农业部长1988年第477号决定书)、《关于管制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渔业资源的规定》(农业部1988年第417号决定书)、《关于外国渔船的渔获物在国内销售或出口义务的规定》(农业部1988年第900号决定书)、《有关渔业的经营》(农业部长1990年第815号决定书)、《有关在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租用外籍渔船捕鱼的规定》(农业部1990年第816号决定书)、《有关开放准许进口外国渔船行政命令》(农业部1996年签署)等。
(四)渔业管理
印度尼西亚对拖网渔业的管理,在1970年初在全国范围额定拖网渔船许可数,并按额分配给各省,但因无限制新拖网渔船的建造,未取得正式许可的船仍可作业,至1972年仅马六甲海峡的拖网船总数增至800艘,结果因许多拖网渔船从马六甲海峡转向爪哇岛四周渔场作业,引发了与沿岸渔业间的激烈冲突,至于1976年水产总局把近海划定为距岸3海里以内,3-5海里、5-7海里、7海里以上四个区,按不同区域规定了作业渔船的大小与渔法,但由于政府无监督执行的力量,无法抑制拖网渔船与沿岸渔业间的激列冲突,终于导致1980年颁布全面禁止拖网的总统令。
政府为开发丰富的渔业资源的需要,于1996年7月4日颁布了新的渔业简化措施的规定:
在简化渔船作业许可及渔船证件方面,未简化前,悬挂印度尼西亚国旗作业渔船必须具备15种证件,其中13种由海上交通总署发给,2种由渔业总署发给,而简化后,所需具备证件仅8种,其中航海许可证原由海上交通总署发给,现改由渔业总署发给。对于悬挂外国旗渔船未简化前,作业渔船必须具备由海上交通总署和渔业总署发给的6种证件,而简化后所需具备证件仅剩5种,航海许可证由海上交通总署发给,现改由渔业总署发给。
加强港口管理方面,若港口位置在一般商港作业区内,由渔业总署提送海上交通总署规定,若港口位置在一般商港作业区外,则由农业部规定,在执行时农业部长听取交通部长的意见,并以14天为限。各项设备的使用上,位于一般商港作业区内者,由交通部长规定执行,而位于一般商港作业区外者,如泊岸、水、燃料等,则由农业部长执行,泊岸费等,由农业部规定。
印度尼西亚的渔业执法没有专门的队伍。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领海内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的海空军部队进行,执法时有政府部门的专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领域广泛。重点放在渔业上。保护渔业的执法活动集中在那些已知有大量外国渔船经过批准或作为合资企业在作业的区域。由飞机监视确认这些船只是否符合有关区域和季节的限制规定。若有违法者,水面船只采取后继行动。此外,水面船只还来临渔场检查捕捞鱼的种类,渔获量、捕捞设备、捕捞记录等。保护渔业的执法活动的飞机和水面船只的巡视和巡逻通常与其他执行目的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印度尼西亚为群岛国家、岛屿分散,地理跨度大,执法工作也分散,加之执法力量有限,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七、渔业合作
印度尼西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渔业,促进渔业合作,并接受国际援助,同印度尼西亚进行渔业合作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日本、法国、美国、泰国和中国台湾省。
90年代中期,除非政府间有条约签定,一般渔业合作均按照印度尼西亚代理商以租船方式申请执照,交纳费用后取得许可证。对800吨级以上的围网船入渔的执照,必须在离岸100海里的印度尼西亚经济海域作业。另一种合作是由印度尼西亚政府派人员测量鱼舱容量,作为课税及发放许可证的依据,若测量后低于800立方米鱼舱的渔船,可以在12-200海里的经济海域作业。
近些年来,中国台湾省与印度尼西亚的渔业合作是拖网和金枪鱼延绳钓两种。1997年中国台湾省与印度尼西亚主要进行金枪鱼延绳钓渔业合作,合作的作业渔船19艘,无渔获配额限制,1998年既有拖网又有小型金枪鱼延绳钓渔业合作。合作的单拖渔船和双拖渔船以租船方式分别为54艘和13组(26艘),合作费用分别每艘每年约新台币350万元和每组约新台币800万元。小型金枪鱼延绳钓以租船方式的40艘,因承担代理商众多,合作船数及费用均是预估值,租船方式的费用约1.5 美元(按印尼政府每吨收取141美元),以联合投资方式渔船计120艘,第一年合作费用约新台币30万元,第二年约为新台币20万元。1999年合作的单拖渔船和双拖渔船均以联合投资方式分别为73艘和14组(28艘),合作费用每年单拖每艘约3.5-3.75万美元,双拖每组约7.0-8.0万美元。小型金枪鱼延绳钓也以联合投资方式船150艘,年合作费约6000-8000美元。随着印度尼西亚对外渔业合作政策的改变及渔况转变,为降低风险,台湾省分散作业渔场,转向西南太平洋和南美水域作业,因此,2000年台湾省与印度尼西亚的渔业合作仅小型金枪鱼延绳钓,计有联合投资渔船150艘,第一年合作费用约新台币30-40万元,第二年约新台币20-25万元。(陈思行、刘建)